花蓮富里鄉水稻不稔實獲公告災害救助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農友儘速前往辦理

記者 倪楷閔/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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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水稻不稔實災損案,繼壽豐鄉、玉里鎮、卓溪鄉之後,今(29)日再獲農委會公告「富里鄉」為辦理天然災害救助的地區,救助額度標準為每公頃新臺幣1萬8,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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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徐榛蔚說明,「富里鄉」水稻不稔實災情,經縣府於5月26日組成勘災小組,會同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東區分署、富里鄉公所、傅崐萁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潘俊霖與縣府南區副主任陳彰勁等人前往現勘確認災情後,已爭取救助案公告;受理期間自5月30日起至6月8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共計10天。請符合申請資格之農友儘速前往辦理。

稻熱病

 

近來縣府陸續接獲各鄉鎮巿公所函報有水稻不稔實災情,經農委會公告辦理已有四個(壽豐、玉里、卓溪、富里)地區,最近亦會陸續前往新城鄉、鳳林鎮及吉安鄉進行災情確認,縣政府一定會盡全力的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爭取建議救助。其他地區農友如有發現也有發生不稔實(空包彈)情形時,請儘速前往公所通報,以利辦理後續的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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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告資訊,救助項目為「稻米」,救助額度為每公頃新臺幣1萬8,000元。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花蓮縣政府表示,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此外,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也請各公所應成立專案小組,動員機關內服務人員或村(里)長,分組併行協助農業災情勘查及現金救助工作。

花蓮縣政府再次呼籲,三個鄉鎮(壽豐、玉里及卓溪)的受理日期時間為今(109)年5月27日(星期三)起至6月5日(星期五)下班時間止[依各鄉鎮公巿所下班時間而異],共計10天。農友請儘速前往各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逾期將不予受理。至於其他未有公告救助的鄉鎮地區,如有發生不稔實災情,請農友也要儘速前往公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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