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喔! 農地法拍時不符農用規定 日後雖補使用證明書仍應課徵土增稅 2020-07-03 Kaimin Ni 時事報導 發表留言 記者 倪楷閔/臺東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為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其移轉於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應以移轉時該農地確作農業使用為要件。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於法院拍定當時,土地使用現況經審查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未獲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雖然事後補辦容許而作農業使用,其於拍定移轉時仍與上述規定,移轉時作農業使用之要件不符,依法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分享此文: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更多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