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刺激 到玉榮前的早餐店就對了!

採訪中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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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玉里鎮榮民醫院大門前的早餐店,店內飼養3隻讓附近居民和路過民眾聞之色變的中、大型米克斯犬,因這3隻「名犬」平日最愛追逐路過民眾及車輛,民眾向店家多次反映未果,遂向玉里鎮公所陳情,但卻皆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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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玉里鎮新興街上唯一的早餐店內飼養多隻毛小孩,有兩隻寵物犬偶爾會下樓至人來人往的店內,導致許多民眾對店內衛生品質出現疑問,另有3隻米克斯飼養於車來壤網的店外且無任何繩或鍊圈束,這3隻會追人的米克斯已造成多位民眾因騎乘機車被追導致跌倒受傷,也會對路過民眾大聲狂吠並追逐,致使附近居民及路過民眾皆提心吊膽(此處地點正好位於玉里鎮與卓溪鄉交接口,更是台北榮民醫院玉里分院大門前),許多民眾多次向玉里鎮公所投訴,皆不見相關單位處理,引起民怨「是否出了人命才要處理?」「百姓的生命不如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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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動物,通常經過人工豢養的動物,在表面上雖然溫順可親,但仍然有它的野性存在,如果沒有好好管理,一旦引發野性,不只是無辜的第三人受害,連豢養它的主人,也會受到侵犯。因此,政府為了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訂有《動物保護法》。這法所稱的「動物」,範圍包括犬、貓及其他人工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並將其分為「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四大類。號稱為人類最忠實朋友的狗、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的動物,都被列入「寵物」類管理與保護。至於野生動物的保育、維護則另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來擔綱。在家豢養寵物,因為不須與外界接觸,只要不對寵物為虐待的行為,法律沒有對飼養的方式多作要求,但一旦寵物外出溜達,就會接觸到週邊的人與物,所以情形就不一樣了!因此,動保法第七條明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的責任。飼主必須要作好萬全的防護措施,避免寵物侵害到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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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道協會相信狗是家庭的一份子。我們建議所有的狗住在室內,有規律的活動且得到足夠的關注、食物、水和獸醫療照護。住戶外的狗兒,有部份或所有的時間裡應該有一個安全又可避免逃脫的適當住所,牠們可以在這個住所裡表達自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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