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倪楷閔/花蓮報導
花蓮夏日的高溫,不僅對農作耕種帶來挑戰,同時也對民眾生活環境的舒適造成影響。花蓮縣長徐榛蔚有感於縣內蒼蠅問題引發居民及遊客困擾,特請副縣長顏新章於日前邀請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農糧署東區分署、第九河川局、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退撫會臺東農場、台糖公司花東區處及縣府農業處、環保局、警察局與各農會、鄉鎮公所代表等單位召開會議,共同積極研商因應方案。
會中做成的決議之一,未來花蓮縣政府將禁止使用生雞糞作為田間施肥,改以輔導採用腐熟雞糞或其他有機肥料。之後也將加強取締未經申請的生雞糞進入花蓮縣,透過警力加強北、中、南之主要道路稽查,如有未符規定之車輛,則一律予以退運,並且移請主管機關依法開罰。
農業處說明,以西瓜為例,花蓮縣全年栽種面積約2,355公頃,以往農友進行栽培時多會使用生雞糞做為基肥,但隨著環保意識漸受重視,農作方法的轉型也刻不容緩;近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已對「使用腐熟雞糞之肥培管理對西瓜品質差異性」進行研究與建立技術,研究結果,西瓜使用腐熟雞糞栽培,果品品質最終並無太大的差異性。日後農友有栽技術的需求,可請輔導單位洽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協助指導。與會的農會總幹事表示,對於未來改用腐熟雞糞進行作物栽培,將可能增加農民之生產成本,對此,副縣長顏新章回應,縣府將儘速瞭解,且就財政負擔考量後再予對外公布。
環保局指出,依據縣府92年3月21日「瓜園使用雞糞為肥料及廢瓜未依規定處理引致病媒孳生者為污染環境行為」公告,瓜園施用之雞糞應採取病媒防除措施,並且確實掩埋於土中,尚未施用之雞糞應妥善覆蓋處理;瓜園經選果摘除淘汰及收穫後廢棄之瓜果應採取病媒防除措施或深埋土中30公分以上。違反此公告之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花蓮縣政府兼顧環境永續發展和農友權益,始終重視溝通的必要與重要,為期減緩農友對於更改耕作習慣可能產生成本增加的疑慮與擔憂,後續農業處也將辦理說明會議,傾聽農友意見,為農友提供最暢通的溝通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