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中心報導

前(2)日下午15時13分於玉里鎮中華路發生一起3層RC建築(加蓋鐵皮4樓)大火,造成房屋內部全毀,財損估計近百萬新台幣,所幸並無造成任何人員傷亡。

這起突來的大火,讓屋主一家5口頓失遮風避雨之處,倉皇逃出下身上就連現金都沒有,玉里鎮長蔡秋龍、公所民政課長羅中帥於大火發生當時即到現場,卻並未立即安置受災民眾;昨(3)日中午,受災戶前往某網紅(陳姓)住處尋求協助,陳姓網紅先捐贈新台幣10000元解決災戶燃眉之急,並將受災戶現況PO至社群網路尋求善心人士、團體共同協助,更立即尋求啟模里長陳文祥及泰昌里長李家樑2人代為向玉里鎮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未料,兩位里長去電鎮長蔡秋龍及公所民政課長尋求協助;鎮長蔡秋龍回覆2位里長沒有急難救助金,公所沒有錢。而民政課長羅中帥則回應,因受災戶主體結構未達損毀1/3,請一切依法處置。里長陳文祥當下更是自掏腰包,捐贈新台幣6,000元予受災戶,盼自己小小愛心能啟引玉之功。直至昨日下午18時許,蔡鎮長在民政課長及里長陳文祥、李家樑陪同下親送慰問金10,000元至受災戶家中。


網紅得知鎮長回覆後,先幫受災戶尋找臨時安置處,再將此受災戶現況PO上社群網路,短短一下午已有多方善心人士及團體表示願意協助並已募集新台幣10萬元。相比陳姓網紅及多方人士、團體之慷慨解囊,為何公所未在第一時間立即關心受災戶?為何等至網紅將事件PO於網路上後才前往受災戶臨時安置處送急難救助金?公所民政課有馬上關懷、立即安置兩筆預算,如預算已用罄可動用鎮長第二預備金先行使用(不須代表會同意可立即使用)。試問,為何事件發生當天,公所未立即採取馬上關懷或立即安置來幫助受災民眾?等此事件於社群網路發酵後才採取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