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警強化酒後駕車溯源 共築南區三鄉鎮交通安全網絡

記者 王凱軍/玉里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及刑法修正案,此次修正的重點如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部分,包括乘客連坐罰鍰提高為新臺幣6000-15000元、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為10年、酒駕初犯致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增加租賃業者未確實告知客人不可酒駕、酒駕者須駕駛酒精鎖之車輛;刑法第185條-3的部分,「未肇事者刑責由2年提高為3年,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
      修正條文於1月30日小年夜起正式生效,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為展現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編排綿密勤務嚴格取締,每日各分駐(派出)所在臺9線、花75線、臺30線等重要路口執行守望並加強機動攔檢,以有效防制酒駕行為;自新法上路起迄今,已取締7件酒後駕車,其中6件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酒駕事故部分發生1件,較同期相比減少50%;顯見隨著執法強度增加及罰責提高,對於民眾有嚇阻作用,但仍有民眾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交通組長陳暐傑表示,玉里分局除針對酒後駕車部分嚴格取締外,也針對案件分別溯源狀況,追查駕駛的飲酒場所及店家名稱,有無勸導禁止酒駕行為;更責令各分駐派出所在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向店家進行宣導說明,請店家善盡告知民眾「遵守酒後不開車原則」以及「飲酒後隔天產生的宿醉酒駕情形」!玉里分局期望透過宣導及取締並行方式,全力建構花蓮縣南境友善、安全的交通環境。

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在此提醒民眾酒後絕對不可自行駕駛自小客車、騎乘摩托車或慢車(電動車、腳踏車),請務必找代駕、親友接送或搭乘計程車返家,切勿害己又害人;最後玉里分局強調會持續宣導、勸導及取締酒後駕車,建立行車安全交通環境,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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