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巡邏雄警依法攔查開單舉發

記者 王凱軍/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鼎山所巡邏員警於111年2月18日14時許在三民區大昌二路與建工路口見違規人陳姓男子(68年次)駕駛紅色自小客車車窗未關且未繫安全帶,遂上前攔查。
現場陳男質疑警方攔停方式恐發生危險,惟查員警一路緩慢尾隨,並依規定使用喇叭示意違規人靠路邊停車接受稽查取締,過程中均符合相關規定。另警方因民眾態度不佳影響執勤情緒部分,亦將持續加強教育。
此案違規事實明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行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予以製單告發,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並責令行為人即時改善。高雄警方呼籲,駕駛人駕車時應依規定繫好安全帶,並遵守交通規則,保障你我行車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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