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駛農用搬運車不慎翻落水溝 成功警依法送辦

記者 王凱軍/長濱報導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長濱分駐所於(4)月11日下午16時50分許,接獲民眾110報案有1輛農地搬運車於臺11線88公里處掉入水溝。員警連忙到場查看還好水溝深度不深未造成農用車翻覆,車上詹姓駕駛(男,58歲)亦未受傷但有明顯酒容酒味,經呼氣施測後酒精濃度達0.84毫克/公升,依涉嫌公共危險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此輛農用搬運車因未領用農機號牌,將由監理機關以拼裝車輛未依規定行駛道路情節,處以罰緩與沒入農機等處分。
成功警察分局表示,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頒《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5點規定,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同時申領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才能行駛於道路。另依照交通部行政解釋,若農用機械未領號牌即違規行駛道路,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處罰拼裝車輛規定處罰,並依同條號第2項沒入農機。
成功警察分局呼籲提醒。近來進入春耕時節,一些大型農機在田間完成作業後直接開上省道,沿途掉落泥巴、土堆,將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如與其他人、車發生交通事故,將衍生路權侵權認定並涉及相關民、刑事責任。尤其此案駕駛人飲酒後還駕駛農機上路宛如不定時炸彈,成功分局將秉持「酒駕零容忍」執法強度,遏止少數人酒後駕車之惡習與僥倖心態,確保守法鄉親之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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