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陳世哲、警員葉遠長,於(4)月18日15時28分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轄內平和路發現陳姓男子(92年次)騎乘重機車安全帽扣未繫,將陳男攔停盤查,見其面帶酒容酒氣,經詢問有無飲酒時,陳男表示因甫剛工作不久,故飲用酒類提振精神,雖知飲酒不能駕車,但認為自身飲用量不多,且本身意識清楚應不致超標或發生危險,員警在依規定供水漱口後對陳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2mg/L,雖不用移送高雄地檢署,惟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需進行扣車告發。
經了解陳男剛取得駕照不久而購買新車騎乘,當警方告知其須扣車時,陳男一時不知該如何是好,但自身酒後駕車原屬不對,詢問是否今日將罰單繳清後可以立即領車,警方表示仍需依法製單告發送監理機關裁罰後,才能發還車輛,無法於當日立即領車,陳男只能乖乖接受,直呼飲酒駕車划不來。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同時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民眾應遵法守法,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