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遇警心虛闖紅燈轉進死巷遭梓官警當場活逮依法送辦

記者 王凱軍/梓官報導

111年05月24日3時許,高雄市梓官區一名26歲的林姓男子,日前喝完酒後騎車回家,途中遇到警方巡邏,心虛的林男竟闖紅燈欲躲避攔查,卻沒想到轉進高雄市梓官區嘉展路485巷(死巷)內,被警方逮個正著;經員警施予酒測後,林男酒測值高達0.27毫克,當場將他逮捕,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事情發生在24日深夜,赤崁所員警巡邏時行徑梓官區中正路段,看見林男爲規避查緝,連闖數個紅燈後躲入嘉展路485巷內;幸好員警對轄區地形熟悉,知道該巷為死胡同,便下車徒步搜尋;沒想到林男竟棄車在旁且蹲伏在騎樓下,以為不會被發現;只見所長李威昌發現林男後便大聲喝斥:「來來來!別躲了!」、「還跑!以為躲在那邊就找不到你嗎?!」,林男也只好乖乖束手就擒,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及第35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舉發林男闖紅燈、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分別處以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及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至於酒駕行為致違反公共危險罪,則等法院判決後再做裁處。
岡山警分局再次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從108年7月1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警方爲防止酒後駕車,將持續加強取締決不容忍,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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