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二度酒駕怕沒工作哭喊求饒梓官警依法送辦

記者 王凱軍/梓官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員警於111年5月30日凌晨0時許巡邏途經高雄市梓官區大舍西路與大舍北路口,見一部自小客車左轉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便上前攔查;駕車的陳姓女子(55歲,住岡山區)一下車,員警便聞到濃厚酒味,陳女也向警方坦承飲酒,經呼氣檢測後,酒測值達每公升0.34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
陳女在接受酒測後一開始還搞不清楚狀況,詢問員警:「是不是可以返家了」,員警再次告知其為公共危險罪現行犯,依規定須移送地檢署。陳女得知一早無法上班,怕影響工作,便開始不斷拜託員警讓其返家,甚至一度責怪員警:「為什麼你們要這樣?」,之後陳女見已成定局,便淚崩哭喊:「不上班我會沒工作」,甚至哀求員警:「佛心來著,幫助我」,員警仍堅決表示:「我沒有將妳移送的話,換我被移送」;據了解,陳女於前一日晚上約六、七點在友人家飲用啤酒後,睡了一覺才駕車欲返回住家,不料酒精尚未代謝,又違規遭員警攔查且此次爲第二次酒駕累犯,將加重處罰;此次酒駕恐讓其丟了工作,實在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岡山警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另提醒民眾注意酒精需長時間代謝,應提防宿醉酒駕,避免肇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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