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凱軍/梓官報導

111年06月26日22時02分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員警於夜間巡邏至高雄市梓官區大舍東路127巷口發現2名男子共乘一部機車,行車不穩且騎車男子未戴安全帽,便將其攔查。
此名騎車的李姓男子(61年次、住梓官區)向員警表示要載酒醉的朋友返家,但盤查過程中,員警發現李男身上也有濃厚酒味,李男才坦承於當日下午15時許有飲酒,騎車前已休息一段時間,才覺得載送酒醉的友人返家應無大礙,經員警對李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1毫克,全案於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另乘客蘇姓男子(58年次、住梓官區)為機車車主,明知駕駛人李男酒後駕車而不予禁止且同車共乘,員警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製單,將受酒駕罰則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緩,並吊扣機車牌照2年。
岡山警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另特別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及同車乘客應善盡勸阻飲酒者駕車的責任,一同保護他人與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