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凱軍/東里報導

銀髮族年紀大,四肢較為無力,有些行動不便老人外出常倚賴電動醫療輔助車,因為速度緩慢行駛上相對安全;然我國也傳出高齡者駕駛電動代步車卻遭撞倒送醫不治意外事故,而電動醫療輔助車和電動輪椅歸類在行人範疇而非慢車,因此如果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新臺幣300元;若是不合格的行動輔具,則是視同使用非屬汽車或動力機械的動力載具,裁罰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東里派出所副所長黃文義日前執行勤區察查勤務,行經姆拉丁部落聚會所見部落的文化健康站正在照顧長者,現場停了多部電動醫療輔助車,心繫民眾交通安全的黃副所長,立即上前向主持人表示欲借用一些時間進行交通安全宣導;副所長向在場的長者說明購買時應選購有裝置後照鏡、照明設備、方向燈、警示燈等配備的行動輔具,上路時應遵守行人交通規則,現場如無人行道,應靠邊行進,且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穿越車陣釀成自身危險。

玉里警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黃副所長深耕轄區,主動前往宣導交通,重視部落長者安全,堪稱警方之表率;高齡者騎乘電動醫療輔助車,應穿著鮮豔衣物或攜帶具有反光功能之配備,警示自身安全,同時也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在此也呼籲民眾,由於長者的反應力、行動力及判斷能力可能較為緩慢不及年輕人,也需要民眾多一分關心、多一分禮讓,共同營造美好優質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