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桂陽所警員曾國展於(7)月 8日16-18時許執行交通崗勤務,於小港區高鳳路110巷路口發現一名方姓男子(71年次)騎乘普重機闖紅燈,其見警方上前欲攔查時,竟加速離去,警方騎乘機車尾隨伺機攔下,見方男面帶酒容,經以酒精感知器測試有酒精反應,實施酒測後酒測值超過0.50mg/L,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逮捕送辦。
經警測試酒精反應後,酒測值超標需移送法院,方男大呼划不來,全案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配合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民眾如預期有要飲酒,往返可利用計程車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如親友共同前往也可先指定駕駛,負責載大家平安回家。酒後駕車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已違犯公共危險罪,如濃度超過0.15mg/L未滿0.25mg/L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車輛當場移置保管、駕照吊扣或吊銷、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還需面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