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高松所警員林彥冶與警員翁藝華,於(7)月12日13時許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行經小港區山明路150號前,見一名李姓男子(70年次)騎乘普重機車紅燈違規左轉,故要求其停靠接受盤查,過程中發現李男顯有酒容,散發酒氣,經警方對其實施酒測,測得酒測值超過0.25mg/l未達0.50mg/l,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當場逮捕送辦。經查李嫌已連續三年均年年酒駕,全案警詢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配合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民眾如預期有欲飲酒,往返可利用計程車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如親友共同前往也可先指定駕駛,負責載大家平安回家。酒後駕車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已違犯公共危險罪,如濃度超過0.15mg/L未滿0.25mg/L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車輛當場移置保管、駕照吊扣或吊銷、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還需面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