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男謊稱未酒後騎車 遭小港警識破依法開罰

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桂陽所警員曾國展、陳玉凰於111年7月14日14-16時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高鳳路109巷產業道路,見一男子騎乘單車搖搖晃晃,警方攔查時發現其臉色通紅,且渾身散發酒氣,此張簡姓男子(57年次),經警方以酒精感知器測試時出現強烈酒精反應,見遭識破後,竟以「老了、剛喝」等語爆氣發怒,警方妥適安撫男子情緒後,依規定予以實施酒測,測出酒測值0.78mg/L,嚴重超標,警方依規定製單舉發。
經警了解,一開始張簡男以未飲酒回應警方,後遭識破爆氣行逕,令警方直搖頭。
警方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避免造成生命危害及交通事故發生;酒後騎乘無動力之腳踏自行車,雖不構成刑法185條之3之刑責,但仍有違反行政罰之規定,且拒絕酒測罰得更高!為避免荷包失血,建議民眾酒後還是不要貿然騎乘腳踏自行車,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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