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高松所所長朱家宏、警員潘韋傑於111年7月20日12時43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山明路與水秀路口見李男(64年次)騎乘自行車違規逆向行駛,故要求其停靠盤查,過程中發現李男顯有酒容、散發酒氣,經警方對其告知酒測法律規定並實施酒測,李男酒測值超過0.50mg/l,依規定掣單舉發。
警方攔查李男時,李男雙手還不停抖動,腳踏車置物籃更放了兩手330ml的啤酒,李男自述每日都要喝兩手啤酒,相當於每日飲用酒精3960ml,比一般人每日飲水量超出許多,根本是行動酒精庫。
小港警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許多民眾對於酒精知識,如各品項酒類飲料的酒精含量、酒精在身體的代謝速度及影響酒駕的酒精範圍值等,缺乏正確的觀念,以為休息或睡一覺後就不會發生酒駕違規,結果被攔查時酒測值卻仍超過標準。建議民眾飲酒須有自覺能力,了解酒精代謝需要相當時間休息,並需因應酒後第2日的行程嚴格掌控飲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