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岡山警嚴格取締酒後駕車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燕巢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鳳雄派出所員警於111年7月18日9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於燕巢區中安路段,見一輛大貨車行車不穩,遂予以攔查;據以得知此車駕駛許姓男子(70年次)酒後駕車,依法掣單告發。
據了解,巡邏員警許琮旻原以為駕駛身體不適才會導致開車左右搖晃,於是上前攔停詢問;過程中,意外發現此車駕駛許姓男子臉露疲態且酒味濃厚疑似酒後駕車,經警方施予酒測濃度呼氣檢測時,許男當場求情並表示有多次酒後駕車紀錄,高額的罰鍰不堪負荷;但警方秉持「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態度,依規定對施男實施酒測,測得酒測值為0.19MG/L,當場掣單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另查許男大貨車駕駛執照遭吊銷仍駕車,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一併告發。
依據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新臺幣9萬元、汽車駕駛新臺幣12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以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岡山警分局「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以免肇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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