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警員孫重康、劉冠廷於(7)月24日凌晨03時38分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靠近金福路時,見一姚男(64年次)騎乘重機車,身上竟背著長長的釣具包,行駛過程恐造成危險,警方遂上前了解,發現姚男言語間散發酒味,遂依規定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18mg/L,當場開立酒駕告發單,並依規定扣車禁駛。
經警方了解,姚男係在前一晚騎乘機車至海邊夜釣,因天氣悶熱故飲用啤酒消暑,並在小憩後才騎車返家,認為晚上人車稀少,直接背著長釣具包應不會影響他人交通安全。但因如此長的釣具包背在身上易發生行車危險,因此引來警察盤查而發現其酒駕,如今面臨扣車罰款,姚男也只能默默接受。
小港警分局表示,配合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民眾如有飲酒,即使經過一段時間休息,體內酒精仍可能尚未代謝完畢,切勿騎(使)用動力交通工具,以免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被依法車輛當場移置保管、駕照吊扣或吊銷、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確實遵守法令,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