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還敢闖紅燈 岡山警依法開罰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岡山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員警於111年08月06日23時20分許,巡邏行經高雄市岡山區竹圍南街與大仁北路口時,攔查一名違規左轉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過程中,此名劉姓男子(77年次)表示尚未飲酒並拿出3瓶啤酒吿知警方「還沒喝、正要買回去喝而已」等語。
但在員警製單告發時,卻聞到劉男身上濃厚酒味,便喝斥劉男:「有酒味!明明就有喝酒對不對!」,劉男眼見東窗事發,才向警方坦承約莫50分鐘前有飲用啤酒3瓶;員警當即要求劉男依規定配合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24MG/L,當場開立告發單並移置保管車輛。兩項交通違規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及第35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分別舉發劉男闖紅燈、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處以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及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岡山警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從108年7月1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警方爲防止酒後駕車,將持續加強取締、絕不容忍,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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