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醫療輔助車依法規屬行人範疇 玉警觀音所長以警車協助返家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觀音報導

銀髮族年紀大,四肢較為無力,有些老人外出因行動不便需倚賴電動醫療輔助車,因為速度緩慢行駛上相對安全;然我國也傳出高齡者駕駛電動代步車遭撞倒送醫傳出不治意外,而電動醫療輔助車和電動輪椅歸類在行人範疇而非慢車,因此如果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新臺幣300元;若是不合格的個人行動輔具,則是視同使用非屬汽車或動力機械的動力載具,裁罰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觀音派出所所長潘修億、警員鍾信平,日前執行20至22時巡邏勤務,行駛在花193縣道99.5公里發現1名婦人正騎乘電動醫療輔助車,經觀察天色已經昏暗,四周照明設施較為不足,若輔助工具未裝設任何反光或警示設備,不小心謹慎恐有安全之虞,潘所長見狀立即向老婦招手並娓娓道來,個人行動輔具應選購有裝置後照鏡、照明設備、方向燈、警示燈等配備,而且夜間上路時應穿著亮色系衣服能有效避免後車追撞,同時遵守各項「行人」交通規則才能防患未然;另外切勿貪圖一時之便任意穿越車陣釀成自身危險及影響用路行車安全;隨後所長向其提議因巡邏車有警示作用,由巡邏車在後開啟警示燈護送老婦返家,隨後2員便開著巡邏車默默跟在婦人後頭陪同,平安返家後婦人對於員警為民服務十分感激,相當感謝警方熱心協助。
玉里警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潘所長深耕轄區,重視社區長者安全,堪稱警方之表率;在此也呼籲民眾,由於長者的反應力、行動力及判斷能力可能較為緩慢不及年輕人,也需要民眾多一分關心、多一分禮讓,共同營造美好優質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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