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騎乘電動自車拒測 小港警依法開罰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陳世哲、警員葉遠長,於111年8月22日21時許,在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執行巡邏勤務,發現54歲洪姓男子未戴安全帽騎乘電動自行車,警方將洪男攔停盤查,經檢測器檢測後有酒精反應,員警欲對洪男實施吹氣酒測時,洪男明確表達堅持拒測,員警依法製單告發。
攔查期間,洪男表示剛剛參加廟會活動時,「師父」有賜酒供其飲用,渠所喝的是「平安祈福酒」,然經警方告知飲酒騎乘慢車亦有處罰相關法律規定時,洪男遂明確表示那就別吹了,直接拒測即可。
小港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另針對酒後騎乘慢車亦有處罰規定。警方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民眾應遵法守法,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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