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彌陀報導

111年09月14日21時30分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彌陀分駐所巡邏警組行經彌陀區中正西路段時,見一名陳姓男子(75年次)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遂上前實施交通稽查;沒想到此名陳男竟是3個月前,遭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所發布的通緝犯!
經了解,此名陳姓男子日前於高雄市先後犯下酒駕、肇事逃逸等案件,因害怕面對後續的司法刑責,便決定北上桃園潛逃了近四個月,藉以規避警方的查緝,直到近二日認為已過了風頭,才偷偷返回高雄居住;不料為了購買晚餐,貪圖方便沒戴安全帽就騎車上路,在自家巷口「巧遇」巡邏員警,除了收下交通違規的罰單外,也一併遭警方逮捕歸案。
岡山警分局呼籲,民眾如涉司法案件,務必於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文書後,按指定日期、時間到案說明,切勿置之不理,以免損害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