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國慶日二度酒駕 遭岡山警逮捕法辦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岡山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為落實執行內政部警政署國慶連假取締酒駕專案,讓用路人能平安出門,於10月7日至10月10日規劃多點式路檢及穿梭巡邏取締酒駕勤務;其中前峰派出所員警於10月10日14時許,巡邏途經岡山區大義二路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行車不穩,便上前攔查。
經查此名騎車的宋姓男子(31年次)下車後站立不穩,面有酒容;員警便詢問是否有飲酒,宋男則表示「今天是國慶日,跟兄弟們歡喜一下喝啤酒」;員警隨即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40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帶返所偵辦;過程中,宋男不斷聲稱「國慶日 奈ㄟ擱抓」遭員警當場宣導提醒:不管什麼節慶,都不能酒後駕車!
依據刑法及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先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9萬元、汽車駕駛12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
岡山警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執法不分假期,將持續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避免肇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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