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吉安報導

為有效保障行人用路安全,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稻香派出所長蘇金章日前至稻香國小,宣導行人在穿越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規則,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另外在設有行人專用號誌之處所,應依號誌之指示行、止,在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而未設有行人專用號誌之路口穿越道路時,應依行車管制號誌所顯示之燈號 (綠、紅燈)行、止,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所長蘇金章在宣導當日特別提醒,雨天外出時不讓雨具擋住自己或他人的視線,夜間走路應穿著顏色鮮明之衣服,穿越道路應遵守行人專用號誌,走在巷道內應注意同向來車,走到巷口要查看左右來車後再通過,過馬路不可跨越護欄,不在車陣中穿越馬路,過馬路前不站離馬路太近。
吉安警分局表示,消弭校園危害事件及保護婦幼安全的工作警方責無旁貸,同時也是持續和永久性的重點工作,然而,除了警力的全面投入外,仍然需要全體國民共同的體認與持續付出關懷,呼籲大家一起來關心婦幼生活安全,攜手打造一個安全無慮、快樂學習的成長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