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車躲警回家 忘拿手機返回遭小港警逮獲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高松所巡佐林盛範與警員劉俊佑,於10月9日2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水秀路與茂林街口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重機車未載安全帽,於是上前攔查,發現此名59歲楊男身上散發明顯酒味,當場要求其配合酒精濃度呼氣測試,結果呼氣酒測值為0.80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經警方了解,楊姓男子當日在住家附近檳榔攤喝酒聊天,喝完酒騎車返家後發現手機遺落在檳榔攤,再次酒後騎機車回檳榔攤找尋,卻因未戴安全帽遭警攔查,且有酒駕情形而遭逮,全案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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