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用路人對於幹道、支道路權的認知 新城警加強向民眾宣導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新城報導

為加深民眾對於幹道、支道的了解,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持宣導文宣至人潮聚集處,告訴民眾如何辨別「幹道」、「支道」,強化鄉親對於交通安全觀念的認識,以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
新城警分局員警至轄區超商、部落等人口聚集之處所,告訴民眾依據第102條第1項第二款「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若駕駛人不幸發生事故,可依該規定作為判定肇事責任輕重,員警提醒民眾如果在路口看見「閃光紅燈」、「停」、「停車再開」號誌、標線、標誌,都代表在支道上,請駕駛減速暫停,確認幹道無車後才通過,以確保每位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新城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所謂「路權」就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它是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請民眾建立路權觀念、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慣,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車,一同共創優質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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