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至梓官所幫報案 醉男騎車自投羅網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梓官報導

一名呂姓男子(56年次),於111年11月05日14時28分騎乘機車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報案;過程中,呂男講話含糊不清又拿著手機聲稱「有人被打」、「那個影片裡的人被打的很嚴重」等語。 但呂男散發濃厚酒味,員警便詢問呂男是否飲酒,而呂男也大方坦承飲酒騎車,並解釋自己知道不能酒駕,但是看到影片中的人被綁住、毆打,還是騎車到分駐所幫忙報案。

可是警方向呂男要求出示影片時,呂男卻找不到相關影片,而且經員警當呂男檢視手機內容,也皆未發現呂男所說之事,顯見為呂男酒後的幻想,並不真實;員警隨即告知呂男涉嫌酒後駕車,須實施酒測,測得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0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呂男這才想起已是酒駕累犯,驚呼『死了!我這次酒駕第2次了』,全案於詢問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岡山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避免肇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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