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橋頭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橋頭分駐所日前111年11月11日00時5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與站前街口前,有台黑色自小客停在路中,駕駛疑似睡著,深怕造成交通意外,故請警方前往處理。
當時由橋頭分駐所副所長楊崇偉、巡佐葉家和、警員林忠辰、蔡詠淼到場查看,只見一部黑色自小客車大辣辣地停在快車道的路中央,一對男女正呼呼大睡;但因車輛未熄火,剎車燈恆亮,警方深怕叫醒駕駛可能產生暴衝行為,因此不敢大意,將兩部巡邏車包夾此部車輛後才前往拍打車窗叫醒駕駛。
車上林姓駕駛(82年次)與陳姓女子(92年次)被警方叫醒後,一時搞不清楚狀況,林男向警方供稱因為當晚載女友逛台南的夜市買拖鞋,返程路途太累才在路上睡著。

過程中,員警目視其車內後座,見後座腳踏板上,放有一只黑色水桶包;經林男同意下,警方查看包內物品,赫然發現內有一把瓦斯槍和50 顆鋼珠彈!林男隨即向警方表示用來防身使用,才會隨身攜帶。
隨後警方將此把瓦斯槍初步檢驗後,雖無殺傷力,但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將林男函送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