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秘書長率員赴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 控告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委張逸華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11/15日下午花蓮縣議會由秘書長率領議會主管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委張逸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張逸華先生屢屢在公開的競選活動中,呼籲選民「不要把票投給阻擋礦石稅的花蓮縣議會議員,而要把選票投給支持礦石稅的議員」。

儘管花蓮縣議會議員在礦石稅審議過程中表達出各種不同的意見,但是事實上「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確實已於第19屆第17次臨時大會經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並於110年10月22日正式函文花蓮縣政府,目前卡在財政部,迄今仍無法啟動徵收,已非花蓮縣議會之權責。豈料,張逸華先生將議會在審議礦石稅時,持不同意見表達的議員,無限上綱為阻擋礦石稅的議員,此舉惡意誤導民眾,已觸犯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事之實,故此,花蓮縣議會於11/15日下午正式對張逸華先生提告。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