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又是酒駕累犯罰不怕 岡山警加強取締攔查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燕巢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鳳雄派出所員警日前111年11月13日17時許巡邏高雄市燕巢區中興路段時,見陳姓男子(53年次)騎車面有酒容,便予以攔查;陳男遭警方攔下後,坦承稍早在工地有飲用保力達及啤酒等酒精飲料;員警隨即對陳男施予酒測,酒測值高達0.37MG/L,當場開立告發單並依公共危險移送偵辦。
據了解,陳男為三年內第二次酒駕,符合累犯規定且無照駕駛,員警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9項等規定,舉發陳男無照駕駛、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分別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及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機車牌照2年。
岡山警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從108年7月1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警方爲防止酒後駕車,將持續加強取締、絕不容忍,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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