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快訊 籲遵守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 2022-11-25 Bag 選舉報導 發表留言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於今(25)日晚上10時截止。因此,政黨及任何人(不僅是候選人),自今日晚上10時以後,直到明日下午4時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依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刊登的選舉廣告,只能到今日晚上10時為止,請各位媒體先進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分享此文: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更多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