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酒後行為失檢違序 分局予以重罰絕不護短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范姓員警於111年12月3日參加友人餐敍飲宴後,與高雄市區某餐廳酒吧(非列管風紀誘因場所)店員發生口角糾紛案,致引發違序行為。經查友人非特定對象,范員亦無酒駕行為。
案經小港警分局查證屬實,范員屬於勤務中飲酒,依員警違反勤前飲酒規定,予以記過二次;另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依違反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申誡二次處分並報請警察局調整非主管職務。
此案小港警分局秉持「不護短」、「不包庇」、「不循私」,以壯士斷腕決心,只要涉及違法違紀案件,依法嚴查究辦,秉持絕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之態度,全力杜絕員警發生風紀案,以維護警察整體優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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