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共同偵辦花蓮縣議會潘姓副議長等被告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於(4)日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潘姓被告住處、某特色民宿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6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潘姓被告2人共同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法定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此件潘姓被告於民國108至109年擔任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期間,同時與其女兒在花蓮縣玉里鎮經營某特色民宿,渠等共同涉嫌將此民宿2名員工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藉此向花蓮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並足生損害於花蓮縣議會對於縣議員遴用助理補助費用管理及核銷之正確性,所得供潘姓被告自行花用或支付此民宿員工之薪水。案經檢廉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4)日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6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