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男子騎乘單車酒駕 小港警依法開罰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警員孫重康、王健霖,於12月25日21時40分許,在小港區大業北路與空中大學街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自行車搖晃不穩,且一邊騎車一邊使用手機。員警擔心此男子發生意外,將其攔停後卻發現該男子身上散發酒味,遂對其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酒測值達0.55mg/L,依規定掣單告發。
經警方了解,此30歲菲籍瑞姓男子在台灣工作居留已有三年之久,因為思鄉情懷才飲酒解悶,而在騎自行車回住處路上,同時使用手機與家人通話,現卻因酒駕違規而受到警方開單告發。

警方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避免造成生命危害或發生交通事故。酒後騎乘無機械動力之腳踏自行車,雖不構成刑法刑責,但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為避免荷包失血,建議民眾酒後還是不要騎乘腳踏自行車出門,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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