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買檳榔 梓官警查獲酒駕累犯依法送辦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梓官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員警於1月24日20時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途經梓官區公館路與民權街口,見一輛自小客貨車於停等紅燈時車身超越停止線,便上前攔查。
當員警要求駕駛李姓男子(68年次)及副駕駛田姓男子(67年次)下車後,詢問李男是否飲酒,其向員警坦承有飲用一手啤酒;經對其施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96毫克,當場將李男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偵辦。
經員警了解,李男從彰化南下高雄探親,於飲酒後與表哥田男為「好一口」檳榔,而駕車外出購買卻因違規遭員警攔下;另查李男曾於110年10月間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此次二度酒駕符合酒駕新制累犯要件,將加重處罰。同車乘客田男則因連坐罰,須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緩。
高雄市警察局於農曆春節期間啟動防制酒駕專案,自1月20日小年夜至1月28日,全天候取締酒後駕車及危險駕駛;岡山警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於過年期間勿心存僥倖酒駕而樂極生悲,避免肇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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