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11線30.7K豐濱鄉路段 小客車不慎自撞翻車受傷交通事故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豐濱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於1月31日20時12分接獲110通報,在豐濱鄉臺11線30公里700公尺處南下車道有交通事故,立即派遣新社派出所員警前往現場處理。

經員警到場了解係28歲李女駕駛自小客車沿臺11線北往南行駛至現場左彎道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態,發生自撞外側路邊水溝,造成此部車輛翻車,駕駛人李女及乘客25歲林男(男友)、柯姓10歲兒子、7歲女兒(駕駛人之子女)及19歲林男(男友之侄子)身體多處輕微擦挫傷,目前無生命危險,已由救護車送往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豐濱原住民分院救治,經查李女無合格駕照但無酒駕情事,現場警方已依規定完成測繪照相,事故發生原因有待專業鑑定單位分析,以釐清肇責。

警方呼籲,駕駛人開車應持有合格駕照,並注意車前狀況及減速慢行,注意自身精神狀況,切勿疲勞駕駛,確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小心駕駛並繫上安全帶,保護自已一路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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