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玉里報導

112年2月8日23時34分許,在花蓮縣玉里鎮大同路與仁愛路一段路口,A車員警駕駛公務小客車沿大同路南往北直行,與B車張姓駕駛自小客車,雙方於上述時、地在路口交岔撞後波及大同路北往南直行由陳姓駕駛之C車公務小貨車,造成三方車損,無人受傷。

玉里警分局呼籲:在無號誌路口處駕駛人如欲有停、讓標誌出現,應停等確認橫向無來車在通行,遇有特種閃光號誌時,閃紅燈應停車再開,閃黃燈應減速慢行;分局將針對這次的事件進行員警的交通安全訓練及防禦駕駛的相關觀念,以避免類似的情形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