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玉里報導

對於外勤員警,每日執行各項勤務,在路上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建立防禦觀念;防禦駕駛的重要性,輕者擦撞賠錢、重者造成自己或他人殘缺身亡,任誰都不想遇到;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長林俊廷在每次的勤教會議中均苦口婆心提醒同仁,行車時要有防禦駕駛觀念,而執勤時絕對要嚴守三安的重要性,因此特別指示教官鍾金鑫利用常訓時間辦理講習,除了加強宣導防禦駕駛觀念、執行路、臨檢安全要領、洞悉交通法令及相關路權規定,以維員警交通安全。
有關「防禦駕駛」有以下幾種觀念,教官鍾金鑫針對以下重要的6種重要觀念做講解:
(一)勿用「單手開車」:國內習慣單手開車(單手操作方向盤)的駕駛者相當多,計程車駕駛也相當常見,此種單手開車的習性可能無法應付一些緊急狀況。
(二)不經意的「危險小動作」:部份駕駛人習慣將小東西如零錢、太陽眼鏡、筆等小東西置於儀表板內凹處,行駛中可能為了拿此些東西,而將手穿過方向盤。此舉可能對恰好突來之緊急狀況(需緊急煞車或迴避的狀況)造成干涉或延遲,而衍生危險。
(三)搶行在「未完成迴轉/倒車的車輛」的前後:在無安全島隔離道路上,常見有車迴轉而前後移動,在未完成迴轉時,卻見其他用路人急忙搶先從其前方或後方通過,事實上此種搶先通過的行為是相當危險的;對機車而言,可能只要輕微之碰撞就會導致嚴重結果,而所謂之無預期加速通常發生在此種排檔轉換起步瞬間。
(四)「後視鏡的調整」:左右後視鏡均有視野盲點及死角,因此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可能完全依據後視鏡來判定左右有無車輛。
(五)「暴衝」的產生與預防:每次停好車後,養成熄火前將檔位置於P檔習慣,可避免下次使用車輛時可能檔位在N檔而誤踩油門進而發生「暴衝」意外。
(六)「爆胎」的處理:無論是後輪或前輪爆胎,一旦發覺,只要放鬆油門,開啟警示燈逐漸向右路側停靠。

接著第二堂課,帶來路、臨檢執行要領課程;同仁來到分局後方廣場,排上交通錐及駕駛巡邏車,以身歷其境方式模擬員警執行各項勤務執行可疑人車盤查,然而不論稽查或盤查只要加入「車輛」的因素之後,執勤的危險性也隨之增加,為保障同仁執勤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事故發生,特別需要讓員警了解相關的執行程序、法令及正確安全的追緝觀念。
玉里警分局長林俊廷表示,現今車輛各項主被動安全配備越來越完善,但除了依賴車輛配備以外,提升自己的安全駕駛觀念與技巧,才能夠真正做到三安(人員、裝備、嫌犯的安全)。安全駕駛最重要的因素為人、車、環境、規則,其中「人」是影響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也是交通管理最重要的對象;所以要改善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當務之急就是喚起用路人對交通安全之覺醒,期盼大家一起身體力行,達成駕車放慢行、交通零事故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