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與新豐街口公車交通違規 小港警依法舉發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有關社群po網,於2月15日17時15分許,高雄市公車車號163-FT在漢民路與新豐街口,於變換紅燈後仍闖越紅燈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將依法舉發。
小港警分局呼籲,民眾行車請遵守交通規則及秩序,切勿有不合乎規定之駕駛或騎乘,除了可以保障自身安全,也不會波及到他人,以避免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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