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警至瑞穗國小交安宣導 行人安全防禦觀念向下紮根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瑞穗報導

為因應當前重大交通問題,今年度第一季道安宣導主題: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輛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為了加強校園學童及老師交通安全知識,提升交通安全防禦觀念,於今(18)日下午14時10分,指派具專業交通學識的巡佐黃宗焜前往瑞穗鄉瑞穗國小視聽教室,並由學校胡老師帶領五到六年級學童一同參與交通安全宣導課程。
課程中黃巡佐宣講正確安全的用路觀念及法令規定,針對小朋友較常見的交通問題解說,為小朋友說明行人應走行人穿越道或天橋,嚴禁任意穿越馬路、行走在道路上應面向來車才安全、夜間應著鮮豔或反光服飾、騎乘自行車需配戴安全帽並禁止在快車道及騎樓下行駛、大型車轉彎時要注意內輪差與視線死角,站在人行道上才安全,藉由最親近學童的老師們,利用各種機會將安全及防禦的用路觀念傳承給學童,讓求學的道路更安全。

鳳林警分局長李宗儒表示,交通安全宣導是警方重點工作,莘莘學子是國家未來的棟樑,提升學童交通安全法制及防禦觀念,透過常態性宣導,潛移默化小朋友,進而影響每一個家庭,並希望學生們在安全的學習環境中強化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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