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臺東報導

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昨(22)日13時2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臺東市中興路3段401巷與南島大道路口處發生交通事故,經員警到場了解,為1部自小貨車沿南島大道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路口處,因不明原因撞擊路旁路燈,小貨車當場翻覆,並造成1座路燈毀損,員警到場時駕駛已離開現場,據報案人指出,當時為1名女性駕駛脫困後便自行離開,目前正由臺東警分局交通小隊聯繫駕駛到案說明。

臺東警分局表示,此小貨車自撞路燈後,沒有依規定處置,竟將車輛丟在路上逕自離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3個月,警方也在此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並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不僅保護自身安全,也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