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假將近宣導正確用路觀念 玉警落實社區警政守護南區交通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綜合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日前推動社區警政再出發工作,主要目的在於提升警民合作效能,透過問題為導向的警政策略,從服務民眾出發,建立警民夥伴關係,亦藉由各項時機將政府法令傳輸予民眾知悉,另促使提供社區潛在犯罪現況,由警政機關積極偵破查緝,共同解決犯罪問題,以達到犯罪偵防及為民服務之目標。
有感於228連續假期即將來臨,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為維持玉里、富里、卓溪南區3鄉鎮交通順暢,在易壅塞路段已妥適編排交通疏導及測速稽查勤務,來維護民眾出遊安全。近日分局長林俊廷更交付各分駐派出所利用各項時機,前往轄內民眾聚會場所,親向民眾宣導用路觀念及正確交通安全法令,以守護民眾的行車安全。
崙天派出所警員江世川、李俊龍日前執行聯合查察勤務,特地前往古風村崙天部落的天主教堂,藉由假日禮拜的時間,較多年長者相聚時廣為宣導,此次宣導以建立「年長者正確用路觀念」為主軸,諸如: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避免與他車併行、 注意重車轉彎之內輪差、 變換車道前請提早打方向燈、行車應配戴正確安全帽、夜間駕車應穿著反光衣物 、身體出現不適警訊,應立即停止駕駛並撥打電話請家人親友來協助接送。
三民派出所警員李亞珊結合警察志工夥伴,深入三民社區的福氣站,針對容易混淆的「無號誌路口」行駛方式進行說明,若路面上有停讓標誌出現,則表示這條道路是支線道必須停下,確認安全無虞才能行駛;另汽機車駕駛不停讓行人先行,其取締認定標準:(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先行及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強化用路人路權觀念。
玉里警分局長林俊廷表示,在此特別提及路權的重要性是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事故肇事的基礎;年長者切勿無照駕駛,外出時則應遵守交通規則,另外呼籲民眾,多一分關心、多一分禮讓,由於長者的反應力、行動力及判斷能力較為緩慢不及年輕人,也需要民眾的禮讓關懷,共同營造美好優質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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