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車違規行駛路中險象環生 花市警加強勸導裁罰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網路巡邏小組於facebook臉書地方社團發現民眾貼文,稱1台電動代步車在花蓮市尚志橋北往南方向行駛,並行駛在快車道上且跨越雙黃線左轉,險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危害。
花蓮警分局呼籲:電動代步車係屬行人輔具,此案違規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予以裁罰,若是不合格之個人行動輔具於道路行駛,則視同使用非屬汽車或動力機械的動力載具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家中若有長者或行動不便者都應多加注意動態,盡可能由家屬陪同外出,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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