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石板疑未固定好掉落 花市警即刻交管並依法開罰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112年3月3日下午1時許,1部貨運曳引車行經花蓮市府前路時,疑似未固定好裝載之大理石板,導致大理石板不慎散落於路面,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民意派出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警力到場並協助疏導交通,並同步通知清潔隊到場協助清理排除散落之大理石板。

花蓮警分局呼籲:車輛裝載貨物若有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等情形,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8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請用路人務必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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