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酒駕違規遭小港警攔下 故意装吐不配合結果慘收拒測罰單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112年03月15日20時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高松派出所警員潘韋傑、警員楊凱鈞,巡邏行經高松路、松美路口時,發現一部重機車違規轉彎橫跨雙黃線,警方立即上前攔查,發現林姓駕駛(男、76年次)渾身酒味,警方多次詢問有無喝酒,林男裝吐並故意不配合,經警方嚴正告知,林男最終表示拒測,慘收新台幣18萬元罰單。
據警方盤查林男發現,不僅無照駕駛又違規,還聞到林男身上散發濃濃酒味、面露紅光,立即以酒精檢測棒對林男進行呼測,林男卻裝吐閃避、故不配合,經警方嚴正告知酒駕罰則,林男卻說:「我測會被關,反正我欠50幾萬了,我沒差!」,最終林男選擇拒測。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開出酒駕拒測18萬元罰單,告知需吊銷駕駛執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規定,並當場將林男所駕機車移置保管。

小港警分局長謝承甫提醒,酒駕拒測無法規避責任,且依法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拒測,加重罰鍰36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駕駛人不應有僥倖或輕忽警方執行公權力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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