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112年3月23日晚間6時許,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接獲報案,在花蓮市光復街上有1部汽車違規停放騎樓地,警方到場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逕行舉發,並聯繫駕駛到場移車,後因無法與駕駛取得聯繫,遂通報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拖吊車至現場拖吊,拖吊車到場時駕駛也正好返回現場並立即將車輛駛離。
花蓮警分局呼籲:民眾切勿違規停放車輛於騎樓地造成其他用路人之權益受損,若民眾發現有違規停放騎樓地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警方都將立即到場依規定舉發並協助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