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經指定為公設道路用地 所有權人可免地價稅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依建築法規範留設法定空地,目的是在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有助景觀視野、通風採光及消防等功能;縱使法定空地成為公共通行之道路,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還是具有相當之功能與使用價值,原則上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得免徵地價稅。但如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部分建築基地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土地實際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財政部解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花蓮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持有上述情況的法定空地或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享有地價稅免稅優惠。申請方式可透過該局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線上申請,免出門即可輕鬆申辦,以網路替代馬路,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地價稅稅務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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