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112年04月08日16時13分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警員簡嘉均、林俊緯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新豐街83號前,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搖搖晃晃,行車不穩,警方立即上前攔查,發現楊姓駕駛(男、51年次)渾身酒氣,現場依程序對其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71mg/l,警方當場告知權利將楊男帶回偵詢,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據警方了解,楊姓男子稱獨自於家中喝了2杯米酒,經警方實施酒測並告知酒測值高達0.71mg/l時,楊男大驚失色,透露因為女兒晚上難得回家,才騎車出門買便當,希望警方能讓其返家拿手機通知女兒,惟其酒後騎乘機車已違反刑法,警方依程序將其帶返所,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長謝承甫呼籲,民眾在家小酌無礙,惟酒後切勿心存僥倖自行駕車,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