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正派出所所長汪揚諺、警員陳宣甫於日前勤務中接獲1名男子報案,稱自己因清明連假來花蓮旅遊,開車至花蓮市區中正路停放,逛街買完東西欲返回停車處時,居然忘記汽車停放於何處,自己已在中正路上來回遍尋不著,只能報案請警方協助。員警了解狀況後,在市區附近大街小巷來回協尋,最終在花蓮市中華路與自由街口發現此部汽車,男子頓時焦慮的情緒煙消雲散並展露笑容,頻頻向警方致謝,也對自己粗心忘記停車位置感到不好意思。
花蓮警分局呼籲:民眾停放車輛時,應謹記自己當初停放的位置,必要時也可以用手機拍照以防忘記,記錄停放地址或該處明顯標的物,避免欲使用車輛時,發生找不到車子之窘況,如果確認車輛確實遭竊,可立即撥打110請求警方到場協助。